浅论“二奶”权利的法律保护——从密尔“伤害原则”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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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修尧.浅论“二奶”权利的法律保护——从密尔“伤害原则”出发[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4):42-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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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修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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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江苏苏州,21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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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伤害原则"角度看,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制裁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而且从人权的平等保护,权利的多元化,以及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角度而言,"二奶"的权利不应被克减,不应被排斥在权利的边角,而是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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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奶案 伤害原则 权利边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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