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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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忠良.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J].浙江人大,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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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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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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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26日晚上,吴坚在回家路上被一家公司的汽车撞倒,被送进省新华医院时,医生说已经回天乏术,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看着病床上的丈夫,妻子阿丽心如刀割。十天之后,吴坚撒手人寰。同年10月,阿丽与肇事方就丈夫死亡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对方除支付抢救费用外,另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近13万元人民币。然而就在拿到死亡赔偿金时,阿丽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告他的不是别人,正是丈夫吴坚的四个亲兄弟。四兄弟说阿丽没有资格继承吴坚的财产及13万元死亡赔偿金,因为他们不知道吴坚有这么一个老婆。四兄弟还说,吴坚在医院抢救期间,曾神志清醒过,这时他立下了一份"口头遗嘱",说如果自己真的不行了,一切财产由四个兄弟继承,财产包括吴坚名下的一幢1999年购买的房屋及死亡赔偿金。并称代写这份遗嘱的是某镇政府一姓钱的工作人员。兄弟告兄弟妻子要求分割兄弟的财产,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四兄弟提起诉讼主要的理由是:他们有吴坚生前立下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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