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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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光实.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3):33+70-3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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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光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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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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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人作为人类社会一切价值体系的基础,其精神世界当然是法律所应着力关注的对象,逐步加强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是现代法律文明的发展趋势之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表明了立法理念对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部分的重视,但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以及人们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追求,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需求,从法律体系的完善到适用范围的扩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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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权 精神利益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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