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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利陈述之证据效力研究
引用本文:李志超.民事不利陈述之证据效力研究[J].特区法坛,2000(6):37-37.
作者姓名:李志超
摘    要:所谓不利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作的对于自己不利的陈述,根据民事诉讼示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陈述”属七种证据之一,毫无疑问不利陈述也是一种证据,由于在审判实践中较偏重于书证,物证等,而对当事人陈述作为主要是证据使用相对谨慎,也较少,所以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采用进行一些研究,由于当事人所作的对已有利的陈述必须有其它证据辅证方可采用,所以本文重点对不利陈述的证据效力问题作一些5探讨。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当事人陈述  不利陈述  证据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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