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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法治理的国际化——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察
引用本文:商浩文.论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法治理的国际化——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察[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08-114.
作者姓名:商浩文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转向资金资助项目“和谐世界语境下刑事法治国际化研究”(2010WZD1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反腐败是我国当下重大的现实问题,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要求相比,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较为狭窄,犯罪对象规定不合理,主观方面设置不科学,法定刑的设定不完善。基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治以及立足于当下反腐败的现实考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罪名体系的设置,适时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减少犯罪主观要素的限制;扩大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的范围;完善罚金刑,合理设置资格刑,进一步促进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科学化。

关 键 词:贪污贿赂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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