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与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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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振亮.乡规民约与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J].科学社会主义,2013(1):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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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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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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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规民约是我国历朝历代实施道德伦理教化的重要力量。乡规民约突出乡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劝诫和自我约束;村民自治要求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两者的先天一致性充分表明,村民自治组织形态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离不开乡规民约的重要支撑。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发挥乡规民约不可或缺的作用,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必须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必须符合村民意愿,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必须彰显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的新气象,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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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规民约 伦理道德 村民自治 社会主义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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