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活动日”制度提升代表活动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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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光耀.建立“活动日”制度提升代表活动质量[J].公民与法治,2011(23):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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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光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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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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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级代表活动日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代表活动日”制度与“代表之家”制度相辅相成,体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法律精神,有利于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有利于上下级代表及同级代表之间相互交流情况,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现将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的相关情况刊发,供各级人大常委会参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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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活动质量 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 法律精神 集体活动 闭会期间 相互交流 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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