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边界——德国《基本法》政党取缔条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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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迈.民主的边界——德国《基本法》政党取缔条款研究[J].德国研究,2013(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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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 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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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南昌3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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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同时,作者在此感谢德国汉堡大学退休教授布尔(HansPeterBull)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指导和建议.布尔教授是2003年德国民族民主党取缔判决诉讼的联邦政府的两名代理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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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基本法》第21条第2款运用政党国家理论和自卫民主理论制订了政党取缔条款,对政党的宗旨和活动划定了宪法边界,以此来保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但是1950年代联邦宪法法院做出的两个政党取缔判决却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审判色彩。有权提出取缔申请的国家机关在决定是否提出取缔申请时也很大程度上受政治投机考虑的影响,从而削弱了德国民主过程的开放性。2003年的德国民族民主党取缔申请因为程序问题被法院驳回,又在很大程度上从技术层面否定了政党取缔条款的有效性,使政党取缔条款和自卫民主理论在德国《基本法》实践中的影响日渐势微。因为理论上的矛盾与实践中的不足,政党取缔条款无法承担起保卫民主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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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政党取缔条款 政党国家 自卫民主 多元主义 宪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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