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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的德性
引用本文:吴晓蓉.论行政相对人的德性[J].求索,2012(4):193-195.
作者姓名:吴晓蓉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ZX063
摘    要:行政相对人与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互有权利义务、互为主体的关系。然而,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是有限的主体地位,因而在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既与执法主体有自愿的合作也有非自愿合作。行政相对人的德性要求也就是与执法主体进行合作所需要的基本品质,即诚信、服从、责任感和友善。

关 键 词:行政相对人  主体  合作关系  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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