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7年5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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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7年5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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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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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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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95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规范,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这是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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