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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工作应建立介入诉讼的制度
引用本文:王玉明,刘虹升.检察技术工作应建立介入诉讼的制度[J].人民检察,1998(7).
作者姓名:王玉明  刘虹升
作者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解诀案件中有关技术性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它的各项业务既涉及到履行检察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又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存在着监对制约的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这项工作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l、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技术部门提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两个方面。首先,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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