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危险驾驶若干问题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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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伟.《刑法》中对危险驾驶若干问题的探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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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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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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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为了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已写入《刑法》。围绕危险驾驶的界定以及该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明确危险驾驶行为作为独立罪名进入《刑法》必要性进行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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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危险驾驶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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