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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五只“拦路虎”
引用本文:徐显明.和谐社会的五只“拦路虎”[J].理论参考,2007(1).
作者姓名:徐显明
摘    要:和谐社会一定是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也一定是法治社会。在迈向和谐社会的大道上,五只"拦路虎"困扰着我们的进步:第一,由经济的二元性所产生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结构二元性,正被制度性地安排为人的社会主体身份的二元性;而主体身份的二元性又被区别为权利享有的二元性。其结果是,人们获得权利和利益的根据不是能力的贡献,而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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