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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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长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J].中国律师,2008(12):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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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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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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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仍然主要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在我们国家的基础地位很难改变,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仍是我们律师的主要任务,支持三农,解决三农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范围的主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适合国情的合作事业组织的进一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更给予律师一个施展能力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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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律师实务 设立过程 农业大国 农民服务 律师服务 法律问题 事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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