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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引用本文:孙长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J].中国律师,2008(12):14-17.
作者姓名:孙长民
作者单位: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仍然主要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在我们国家的基础地位很难改变,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仍是我们律师的主要任务,支持三农,解决三农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范围的主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适合国情的合作事业组织的进一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更给予律师一个施展能力的机会和空间。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律师实务  设立过程  农业大国  农民服务  律师服务  法律问题  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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