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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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朝.浅析《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J].法制与社会,20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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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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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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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遵守这一宪法义务的前提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根据公民基本义务能够推定出来的义务,并且是有利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福祉的义务。本文基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缺陷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提出对第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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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 违宪审查 宪法基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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