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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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桑红华.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J].法学,1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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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桑红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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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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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毒品原植物,是指罂粟、大麻、古柯等可用于提炼、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的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多发性的毒品犯罪。国际公约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受各国自然条件及历史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很不相同,有些国家并未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一些非法种植毒品的原植物情况严重的国家,用较重的刑罚惩治这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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