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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革下的中国继承法
摘    要:<正>英·《经济学人》·11月22日中国现在使用的《继承法》诞生于1985年,那个时代离婚和再婚不常见、跨国婚姻几乎没有,人们只有寥寥的不动产、汽车或有价财产。传统习惯对于继承例如林木、家畜、家禽等财产很明确,但对于新的概念例如知识产权、域名和数码照片等显得力不从心。虽然,在2003年《继承法》有过修正,但某些定义还是存在模糊。近些年,拥有复杂财产所有权的中产阶层快速涌现,使得遗产纠纷更加棘手,无法可依使得纠纷更难以解决,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加剧遗产继承复杂现象。除此外,中国正逐步走向全球化,某些合法继承人可能居住在其他国家,或者拥有其他国籍身份,这也使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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