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能否公告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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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友》编辑部:
我于1984年参加工作。2000年因工厂不景气办理停薪留职,到外地打工,一去就是6年。2009年春节,我回到家乡,得知工厂已在2006年底被当地一家公司兼并,原工厂人员全部被接收并与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我找到新公司,要求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领导告诉我,该厂在2007年1月连续登了三天的报纸,要求原厂职工限期在2007年5月30日之前到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后果自负。因此,该公司现在没有理由接收我。请问,新公司有理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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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 公司兼并 公告 停薪留职 公司领导 编辑部 不景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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