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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能否公告解除劳动合同?
摘    要:《工友》编辑部: 我于1984年参加工作。2000年因工厂不景气办理停薪留职,到外地打工,一去就是6年。2009年春节,我回到家乡,得知工厂已在2006年底被当地一家公司兼并,原工厂人员全部被接收并与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我找到新公司,要求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领导告诉我,该厂在2007年1月连续登了三天的报纸,要求原厂职工限期在2007年5月30日之前到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后果自负。因此,该公司现在没有理由接收我。请问,新公司有理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  公司兼并  公告  停薪留职  公司领导  编辑部  不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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