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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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晓曦.试论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权[J].法制与经济,2009(10):55-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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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晓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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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泰兴22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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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加之检察机关无法及时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致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流于形式。本文试图从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侦查监督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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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监督权 滞后性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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