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引用本文:赵利红.试论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J].法制与社会,2015(4):3-4.
作者姓名:赵利红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格尊严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公众普遍承认.但在人格尊严的内涵、法律定位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争议.每个人都是人格尊严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每个人都是特定的个体,都有着内在的特殊价值.同时,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个人.因此,人格尊严的权利主体不应局限于有生命的个体,应延伸到未来主体和过去主体.我国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今后在宪法中要明确人格尊严的地位,在一般法律中应增加与宪法人格尊严相协调的规定,同时加强具体保护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关 键 词:人格尊严  基本权利  宪法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