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发生事故不属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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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芸,陈婵.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发生事故不属工伤[J].北京支部生活,2013(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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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芸 陈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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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岑阳与丈夫吴刚是同事,从事园林养护工作。一天吴刚下班后,没经领导同意,便替换需要加班的岑阳给树木洒水。工作中,他不小心从洒水车上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久,因为不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岑阳将人社局告到了法院。法庭上,岑阳说,吴刚是公司正式员工,事故又是发生在工作岗位上,虽然他顶替我加班不妥当,但也不应该影响工伤认定。人社局代表说,吴刚不是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时受伤的,也没有事先征求单位领导的同意顶替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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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 顶替 事故 认定标准 加班 发生 同事 法院 不符合 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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