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诉法修改的人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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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世和.对刑诉法修改的人性思考[J].中国律师,2004(1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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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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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威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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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行刑诉法在人性化方面的缺失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必然涉及人性假设的问题,我国现行刑诉法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人性假设的逻辑前提是: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打击犯罪的专政力量,因而公检法人员是值得完全信任的,继此顺理成章地推定公检法人员具有健全的人格与道德良知。如刑诉法第89条就要求,侦查机关不仅要收集兼疑人有罪的证据,甚而还要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这一法条的设置实质上是基于人性假设的道德要求,即假设侦查机关的人员是道德健全的人,他们在收集兼疑人罪证的同时,也会凭着良知收集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果真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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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诉讼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陪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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