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事实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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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东,徐继强.预期违约事实的法律救济[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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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东 徐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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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硕士生
(刘卫东),华东政法学院 硕士生(徐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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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英美法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前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后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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