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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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杨.论行政程序的价值[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2(2):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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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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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四川成都,6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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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程序法制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然而,关注的目光总是集中在程序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上,忽视了行政程序的价值。行政程序可以向当事人展示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所以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行政程序具有独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价值、实体公正价值、自由价值、公开价值、程序理性价值、尊重公民权利与尊严价值、效率价值。重新认识和建构行政程序的价值体系,不仅有利于完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程度,而且有利于行政实体法的实施,从而建立和维系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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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 秩序 公正 理性 效率 自由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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