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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转变
引用本文:蔡霞.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转变[J].法制与经济,2008(22):20-21.
作者姓名:蔡霞
作者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再审制度价值取向的转变,惟有此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再审制度。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再审制度  改革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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