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思考——兼论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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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英锐,秦美从.关于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思考——兼论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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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英锐 秦美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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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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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最大的立法不足,就是职工民主参与方面立法落后于时代步伐,是一块明显的短板。完善《公司法》的最终目的是调动公司投资者、管理者与职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能够充满生机与活力。如果各方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及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和参与管理上凝聚更大共识,认识到完善《公司法》应当补强职工参与的弱项,从而对职工的民主参与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这样《公司法》在完善过程中,民主管理的短板补齐了,才能追赶上国际现代企业立法及管理发展的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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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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