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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二)
摘    要: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0月底以前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1月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12月20日以前召开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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