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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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