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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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计划.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J].法商研究,2005,22(6):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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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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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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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具有控制死刑、纠正冤、假、错案、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的功能,但对其期望值不宜过高,我们应理性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承载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功能,否则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并不公正,就程序自身而言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们应当从诉讼系统论的角度来寻求更科学、更有效、更经济的机制实现上述三项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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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控制功能 纠错功能 统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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