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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构建——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召唤
引用本文:刘春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构建——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召唤[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50-56.
作者姓名:刘春丽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    要:基于贿赂犯罪"对合性"的特征,司法机关在应对该类案件时,面临着以收集证据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困境。通过观察域外应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不难发现污点证人制度具有诸多益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人特别自首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适用"污点证人"的众多案件表明,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是必要的。

关 键 词:贿赂犯罪  司法困境  博弈理论  污点证人制度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Stain Witness in Bribery Crimes——Based on the Ninth Amendment of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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