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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交强险不分项限额赔偿判决及其社会负面影响
引用本文:覃山松.评交强险不分项限额赔偿判决及其社会负面影响[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76-81.
作者姓名:覃山松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关 键 词:交强险  分项限额  负面影响

On the Compensation without Sub-limits from the Verdict of Traffic Compulsory Insurance and It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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