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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 大讨论之"创新、改革"专题 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单元 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引用本文:王东贵."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 大讨论之"创新、改革"专题 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单元 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8(6):3-6.
作者姓名:王东贵
作者单位:湖南省公安厅,湖南,长沙,410001
摘    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历史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抓好派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对公安机关现行警务体制的改革,可按照划块而治的原则,强化派出所的责任主体地位,扩大派出所事权,充实派出所警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治安局势的自主管控能力.

关 键 词:派出所  责任主体  划块而治
文章编号:1008-7575(2003)003-04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2

On How to Make Basic-level Public Security Affairs Bett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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