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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形式
引用本文:覃海逢.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形式[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121-123.
作者姓名:覃海逢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摘    要:青少年普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就学校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青少年  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
文章编号:1008-8628(2008)01-0121-03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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