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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占罪
引用本文:陈腊生.略论侵占罪[J].法律适用,1995(6).
作者姓名:陈腊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创制了侵占罪的罪名,这是对刑法分则的重要发展。按《决定》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企业财物转为非法所有的行为。本文拟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构成要件、认定界限及具体适用做一些探讨。一、上演背景侵占作为一种犯罪,在外国刑法中多有规定,一般分为单纯的侵占罪、业务上的侵占罪和侵占道失物罪三种。其中,业务上的侵占罪大抵相当于《决定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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