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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宁至围仗(黔滇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21]11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威宁至围仗(黔滇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威宁至围仗(黔滇界)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么站、金斗2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威宁至围仗(黔滇界)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1年9月30日起至2051年9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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