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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21]6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变更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实施单位的请示》(黔交呈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由贵州西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二、上述高速公路涉及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按原批复文件执行。三、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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