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兼评(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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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基.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兼评(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J].法制与社会,2010(20):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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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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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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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物上设定抵押权之后,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都进行了规定,但在解释适用中还有许多疑义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以(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为评析对象,就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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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权 抵押物 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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