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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例
引用本文:程钢,郝吉弟.中毒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例[J].法医学杂志,2002,18(3):181-182.
作者姓名:程钢  郝吉弟
作者单位:1. 绍兴市公安局,浙江,312000
2. 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山东,264000
摘    要:在法医鉴定中,对中毒未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常常会有不同的意见,现报道2个实例。1案例案例1:某男,53岁,某化工厂职工。98年9月8日误服被他人故意投放有重金属盐氯化镉的茶水后中毒。服下茶水后约20min,出现呕吐6~7次,大汗淋漓,面色苍白,继之出现头昏、发热、胃痛、四肢胀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血GPT、r-GT、AKP、LDH-L、GOT等升高,血镉、尿镉含量升高。医院诊断:急性氯化镉中毒,中毒性肝病,中毒性支气管炎。经住院治疗,至98年11月12日出院,出院时查血镉、尿镉转为正常,但肝功能仍有部分指标偏高。99年1月25日,来…

关 键 词:法医鉴定学  中毒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
文章编号:1004-5619(2002)03-0181-02
修稿时间:200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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