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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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建峰,黄棕燕.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J].群众,2012(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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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建峰 黄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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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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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全国选取上海、广东、浙江、深圳作为试点,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地方自行组织发行本地区2011年政府债券,实行市场定价,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债务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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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债务风险 防范 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经济社会 政府债券 发债规模 市场定价 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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