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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
摘    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6号现公布《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基金监管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

关 键 词:审查报告  离任审计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销售  基金托管  高级管理人员  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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