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成员承担责任形式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罗海山,张加磊.对法人成员承担责任形式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26). |
| |
作者姓名: | 罗海山 张加磊 |
| |
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的法人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受宜粗不宜细之立法原则的影响,其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学界对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特征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关系,明确法人成员承担责任之类型,以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
|
关 键 词: | 法人 法人成员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