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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受害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
引用本文:杨静毅,赵璇.浅析受害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3):95-98.
作者姓名:杨静毅  赵璇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250014
摘    要:在侵权行为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事由。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又分为一般抗辩事由和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属于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受害人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后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加害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关 键 词:抗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  原因力
文章编号:1672-6359(2006)03-00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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