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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技术与罪刑法定原则之实践——兼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中的观念误差
引用本文:刘艳红.刑事立法技术与罪刑法定原则之实践——兼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中的观念误差[J].法学,2003(8).
作者姓名:刘艳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罪刑法定主义  刑事立法技术  明确性  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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