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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瓮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函2013]142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瓮安县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3]48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瓮安县猴场镇、小河山乡建制,设置新的猴场镇,以原猴场镇、小河山乡地域为新设置的猴场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草塘社区。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瓮安  同意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域  撤销  建制  设置  批复  酸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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