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8年主题征文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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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纪某系某市私营鞋厂职工,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鞋厂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该鞋厂由于要赶活,每天加班1小时,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但纪某的工资才领到6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53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70元。企业认为纪某的工资6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纪某增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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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资报酬 劳动报酬 休息日 私营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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