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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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静.两岸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比较研究[J].台湾法研究,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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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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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 广东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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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执行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公权力强行实现民事上的权利,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利实体上的弥补和救济,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执行救济包括通过执行程序本身获得的救济和通过审判程序获得的救济,通过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的借鉴,让我们更加我们深入、全面领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从而有利于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系列执行制度和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执行法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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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救济 程序性救济 实体性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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