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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之争:法院认可脑死亡
引用本文:余军.“48小时”之争:法院认可脑死亡[J].工友,2014(7):30-30.
作者姓名:余军
摘    要:正案例回放:一年前,龚晓琼被派往成都出差,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死亡,医院提供的证明有两个时间点:抢救的第17小时脑死亡,第66小时心脏停止跳动。之后,龚的家属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长沙市人社局认为,龚晓琼的死亡时间超过病发抢救48小时,故不予认定工伤。2013年11月,长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今年3月,长沙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长沙市人社局决定。

关 键 词:行政复议决定  人社  死亡时间  案例回放  工伤赔偿  劳动者权益  过劳死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死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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