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保障金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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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红松.拖欠保障金被强制执行[J].中国残疾人,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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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红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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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和海口市自来水公司拖欠1999年和199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2001年2月被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分别被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4.37万元和25万元。这在海口地区是头一回。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海南省人大于1993年制定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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