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制行政刑罚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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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思源.关于创制行政刑罚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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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思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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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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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常情况下,对行政不法采用行政处罚方法进行制裁,对刑事不法采用刑罚处罚方法进行制裁。但是,当行政不法行为事实、情节或社会危害程度已达到用刑罚方法处理的程度时,依然采用行政处罚方法则很难达到处罚目的,这时,考虑到过与罚的相适应,有必要用刑罚方法来处理严重的行政违法。而创立行政刑罚是用刑罚方法处理严重行政违法的又一较好选择。行政法和刑法作为具有不同功用和目的的两个部门法,存在着诸多区别,同样,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也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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