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权利的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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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太贤.论法律权利的构造[J].政治与法律,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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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太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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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二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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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权利作为权利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具有独特的构造方式。首先它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个内部要素构成的一个权利实体,其次再由“法律认可”这一外部要素使之上升为一种普遍的、强制的权利。其中利益是核心,资格是获得利益的条件, 自由行为是利益的表现和实现方式, 法律认可是利益的保障。正是因为法律权利经过其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构造,使之成为权利“家族”中最受尊重和最有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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